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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老年大学 关于本校干部职工兼职授课的有关规定(试行)
阅读:41673次 更新时间:2021-04-23

河北老年大学

关于本校干部职工兼职授课的有关规定(试行)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规范本校干部职工兼职授课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兼课资格

兼课人员要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所学专业满足所授课程需要;讲师(含)以上职称。有教学经历和教学经验的优选选用特殊技能或特殊课程经校务会研究选用

二、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有兼课意向的工作人员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主要内容包括个人情况、课程名称、授课专业、课时、兼课理由等。

2.资格审查:教务处按照兼课资格标准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符合条件的书面申报校务会。

3.校务会审核:符合任课资格的申请人进行试讲,校务会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根据试讲情况和专业人员意见研究确定。

4.进入教师库:通过审核的录入教师库。

5.通知授课:工作人员兼课主要是临时授课,出现空缺时由教务处通知替补授课。


6.不经过以上程序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安排兼课。

三、相关待遇

兼课课时费按外聘教师课时费标准的50%核算。

四、兼课要求

1.工作人员兼课按照外聘教师有关制度统一管理,需向所在院系提交授课计划、教材及教案,接受教学监督检查,保证授课质量,完成授课任务,协助院系做好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

2.校内兼课教师要履行好本职工作岗位职责,不得因兼职授课耽误本职工作。

3.兼课课时量每周不超过4学时。

五、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政策允许兼课的工作人员。

六、附则

1.本规定由校务会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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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河北老年大学 冀ICP备19035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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