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老年大学 关于本校干部职工兼职授课的有关规定(试行)
阅读:41673次 更新时间:2021-04-23
河北老年大学
关于本校干部职工兼职授课的有关规定(试行)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规范本校干部职工兼职授课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兼课资格
兼课人员要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所学专业满足所授课程需要;讲师(含)以上职称。有教学经历和教学经验的优选选用,特殊技能或特殊课程经校务会研究审议后可选用。
二、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有兼课意向的工作人员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主要内容包括个人情况、课程名称、授课专业、课时、兼课理由等。
2.资格审查:教务处按照兼课资格标准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书面申报校务会。
3.校务会审核:符合任课资格的申请人进行试讲,校务会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根据试讲情况和专业人员意见研究确定。
4.进入教师库:通过审核的录入教师库。
5.通知授课:工作人员兼课主要是临时授课,出现空缺时由教务处通知替补授课。
6.不经过以上程序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安排兼课。
三、相关待遇
兼课课时费按外聘教师课时费标准的50%核算。
四、兼课要求
1.工作人员兼课按照外聘教师有关制度统一管理,需向所在院系提交授课计划、教材及教案,接受教学监督检查,保证授课质量,完成授课任务,协助院系做好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
2.校内兼课教师要履行好本职工作岗位职责,不得因兼职授课耽误本职工作。
3.兼课课时量每周不超过4学时。
五、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政策允许兼课的工作人员。
六、附则
1.本规定由校务会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